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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泉州安溪县招聘50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2013-3-30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泉州安溪县招聘50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度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持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教师除外)。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小学职位招聘学历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参加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本、专科毕业生按对应学科参加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语文、政治、地理、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本科毕业生,若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报考小学职位中语文或数学学科。

  其他职位招聘学历要求详见《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3.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报考者应是福建省生源(即高考时户籍为福建省)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面向安溪县招聘岗位,报考者应是安溪县生源(即高考时户籍为安溪县)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安溪县常住户口。

  4.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安溪县外的在职人员报考者须提供所任职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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