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县内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蓬溪县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本次笔试两科(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共计收费100元/人;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审查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1、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45%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 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4日上午8:30—10:0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2013年5月4日上午10:30—12:00《专业知识》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主要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核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5. 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5月6日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