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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毕节市纳雍县招聘343名幼儿教师的通知(三)

2013-4-26  来自于:课评集

  七、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后调整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组织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最高者列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必须在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考察组工作人员须向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确认“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纳雍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已婚报考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未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乡镇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3.《纳雍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人员考察鉴定表》,具体要求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经毕业院校(系)党组织考察鉴定;

  ②往届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党组织考察鉴定;

  ③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鉴定。

  4.考生档案查阅情况。

  考察组根据有关材料及考生档案查阅情况提供考察结论。

  考察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和乡镇“计生特岗工作员”;

  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⑦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⑧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资格证书的;

  ⑨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⑩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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