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相关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按照所报单位及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后,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行文聘用。
(二)聘后管理
1.聘用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2.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任何县外招聘(招考)。
3.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 260号)文件规定。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6723(县教育局)
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526469(县监察局)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方案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