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于5月23日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2013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点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楼509办公室,逾期不领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1.笔试
命题为幼儿教师类考题。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2.面试
根据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的人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幼教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满分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