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析 > 经济师 > 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2012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考点:财政(二)

2012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考点:财政(二)

2012-10-13  来自于:课评集

  十二、财政收入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及相应特征,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各个要素及税负转嫁的原理,国债的种类、结构与政策功能,以及依据以上知识,正确理解税收和国债作为财政收入工具的限度,并从理论上对一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考试内容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财政收入及其分类,财政集中度与宏观税负。

  (二)税收

  税收的基本含义与特征,税制要素,税收分类,拉弗曲线与征税的限度。

  (三)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的方式,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四)国债

  国债的基本含义,国债种类与结构,国债的政策功能,国债的负担与限度,李嘉图等价定理,国债的制度。

  十三、政府预算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政府预算的含义和职能,政府预算的原则及其分类,政府预算管理职权,我国政府预算体系,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制度和执行制度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在此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对相关的政府预算活动作出分析、评价和判断。

  考试内容

  (一)政府预算的职能与原则

  政府预算的含义,政府预算的职能,政府预算的原则,政府预算的分类。

  (二)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

  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三)我国政府预算体系

  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

  (四)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预算编制制度,预算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