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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双鸭山市教育局招聘62名公办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27  来自于:双鸭山市教育局

  五、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各学科现行高中课改教材,参照高考程度进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满分150分,其他学科满分100分。

  (二)技能考试。报考音乐、体育学科考生须参加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报考这两个学科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权重。

  (三)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面试人选数量。面试内容侧重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面试成绩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要求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试用期。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岗位。同时,执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考核合格的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且试用期间教师资格主管部门未进行此项认定,顺延试用期至教师资格主管部门进行此项认定考试为止。被聘用的教师须服从教育部门分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联系电话:0469---4629935、4629807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鸭山市2012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所属高中教师计划.doc

  报名表.doc

  公开招聘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