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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50名中学教师的通知

2012-11-29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中学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学教师5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完全中学教师5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及其配偶(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详见各职位招聘条件(附件1);

  2、社会人员应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3、应届毕业生应聘条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英语、日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非师范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除此之外,应聘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2)应聘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科教师除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外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应聘中学日语教师职位,应同时具有日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达到国际日语能力一级水平;

  (3)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提供的师范生证明原件;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已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及相关证明原件;

  (4)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本科期间所学专业相符;参加应聘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社会人员或201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的,其在大学本科期间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生;

  (5)必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2013年内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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