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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通知(三)

2012-12-5  来自于:课评集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3年7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永川区教委报到,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3-49822425;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023-49872524.

  附件:

  1.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