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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招聘30名教师的通知

2012-12-15  来自于:江北区教育局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招聘30名教师的通知

  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30名:中小学语文8人,中小学数学5人,中小学英语3人,中小学科学4人,中小学体育6人,中小学美术2人,中小学音乐2人。

  二、招聘对象

  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3、荣获浙师大“学子英才”称号的毕业生;

  4、部属师范学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获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报考体育、美术、音乐不受师范类限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25日(8:45—11:00,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上课两个环节。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上课人员。上课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淘汰。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上课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音乐在考试前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招聘指标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如: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证明、浙师大 “学子英才”证明等),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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