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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江北区教育局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2-12-16  来自于:课评集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如: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证明、浙师大 “学子英才”证明等),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江北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