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拟聘资格;因此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排序一次性进行递补:
1.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
2. 因个人原因未在2013年7月31日前报到的;
3. 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4.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拟聘资格的;
5.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6.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7. 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须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5年的服务期协议书。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受理部门: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南方软件园A3楼423室,邮编:519085,咨询电话:0756-3629826,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3629280.
附件:1. 珠海高新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 珠海高新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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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珠海高新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珠海高新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