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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临淄区教育局招聘11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2-12-26  来自于:课评集

  (二)资格审查

  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985院校、211院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极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依次优先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次筛选确定考核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作相应调整。

  (三)考核

  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每考核组3-5人。考核内容主要是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考核组与考核人选面对面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核人选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核组对考核人选进行客观评价并给予赋分,赋分情况当场对考核人选公布。

  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人选在校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合格占40%、综合素质测评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审核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报告及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临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中共临淄区纪委、临淄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

  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 0533-7220677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7223131

  临淄区教育局 0533-7182220

  监督电话: 中共临淄区纪委 0533-7220357

  本公告由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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