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人员的待遇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编制到单位不到人,全额聘用,享受长沙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招聘的园长工作三年(幼师工作六年)后,且每年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六、报考咨询及技术支持
1、报考咨询:
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11861
2、技术支持:
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731-84062128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长沙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 ||||||||||||
| 序号 | 招聘单位及代码 | 招聘职位及代码 | 编制及聘用形式 | 招聘 范围 | 职位计划数 | 招聘的条件 | 备注 | |||||
| 性别 | 最高年龄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一般条件 | 其它条件 | |||||||
| 1 | 县教育局 (102) | 幼儿园园长(001) | 编制到单位不到人 全额聘用 | 面向 社会 | 13 | 不限 | 35 | 全日制师范院校大学专科 | 学前教育专业或定位于幼儿园师资方向的教育类专业 |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热爱教育工作,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 具有幼儿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 具有5年以上学前教育实践经验,担任幼儿园园长3年以上或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5年以上。 |
| 幼师 (002) | 面向 县内 | 17 | 不限 | 25 | 全日制师范院校大学专科 | 学前教育专业或定位于幼儿园师资方向的教育类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