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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通知

2013-1-2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通知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

  中学地理教师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附件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地理专业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3.必须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均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不少于3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634室。联系电话:82378925、82378939.

  3.提交材料:(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序并装订)

  (1)《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结婚证、本人及配偶(含随迁家属)户口簿等的复印件(A4纸),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须由本人计生情况主管部门认定有无违犯计生规定的情况鉴定)。

  (3)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及四寸全身照1张。

  4.相关业绩材料、证件复印件(A4纸)。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已婚应聘人员还须同时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岗位等级证)等复印件(A4纸)。

  5.其他事项

  (1)拟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不开考。

  (2)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3)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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