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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招聘125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3-3-2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招聘125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为保证正常教学需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3年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4个类别125人,具体见附件1):

  1.高中教师23人;            2.小学教师40人;

  3.特殊教育教师2人;         4.幼儿园教师60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3)应聘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研究生毕业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考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应聘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4)应聘高中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或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学前教育,含学前教育英语等学科方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舞蹈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持“小学教育”教师证(含小学教师证学科为“其它”的及应届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的考生,能明确学科的,按相应学科报考;未明确学科的,由考生自选。持艺术教育教师证(含应届艺术教育专业毕业)的考生,能明确学科的,按相应学科报考;未明确学科的,由考生从音乐、美术、幼儿园三个学科中自选。音乐专业毕业所持教师证为“其它”学科的考生按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对应报考。

  (5)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即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各学科岗位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加分。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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