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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教育局招聘1266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四)

2013-3-26  来自于:课评集

  三、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报考者初审通过并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聘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相关说明

  (一)厦门生源是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要求,“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六)本次招考对象不含已在本市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八)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2014年起,除省教育厅发文允许外,报考厦门市教师岗位的应聘者,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当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十)结构化面试指面试前就面试所涉及的内容、试题评分标准、评分方法等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化设计的面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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