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办法
1、确定聘用人员。按招聘总成绩排序,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在同等分数情况下按先高学历毕业生,后较低学历毕业生确定);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天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放弃聘用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聘用单位。报考乡(镇)幼儿园岗位的,根据县公务员局批复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具体情况,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若招聘总成绩相同,按先高学历毕业生,后较低学历毕业生顺序选择;若招聘总成绩和学历均相同,按省统考笔试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若招聘总成绩、学历、笔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若招聘总成绩、学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安排确定)。应聘者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公务员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2013年7月31日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在聘用合同里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调离我县”的条款。
2、招聘工作本着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598-2883861
附:明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公务员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