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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明市沙县招聘69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3-3-31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三明市沙县招聘69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3年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报考人员专业必须符合用人学校的专业需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计划招聘新任教师高中6名、初中9名、小学24名、幼儿园3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对象及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高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对应,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体各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且具备教师资格(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对暂时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在沙县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以上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在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仍在岗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上述对象仅限报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此类对象招聘截止2013年,今后不再纳入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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