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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漳州市漳浦县招聘92名中小幼教师方案的通知(三)

2013-3-31  来自于:课评集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请考生于6月25-27日前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漳浦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空缺的职位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优先。

  2、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于体检;

  2、报考漳浦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和小学生管人员等职位的考生未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参加体检,体检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五、聘用

  1、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与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2、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经考核合格方可聘用并选岗(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流动),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为了防止幼儿教师人才外流,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拟将幼儿教师按学前教师(或幼儿教育)专业和非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分类进行选岗,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综合成绩高低先行依次选岗后,再由非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选岗。

  3、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加分、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浦县教育局网站发布。

  4、咨询电话:0596-3103592,监督电话0596-3103769.

  附表:2013年小学教师岗位设置.xls

  漳浦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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