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船山区教育体育局(船山区育才西路61号)。
(三)报名方法及手续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就读的院(校)、专业、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盖学院(校)公章)、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2)到前述报名处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交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报名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登记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和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提供的报名要求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委培、定向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委培、定向单位(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区委编办对报名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照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考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进入面试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七)领取《笔试准考证》
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13年5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