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所有成绩(含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成绩×45% 考生《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5% 考生政策性加分;
2.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 面试成绩×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本次考试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教育公共基础》主要考察《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承担该岗位教学工作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包括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对教学有指导作用的相关知识、教材的重点、难点等问题的处理、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2.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日期:2013年5月4日。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与《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递交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退役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应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有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某招聘岗位由于考生笔试缺考、违纪等原因按前述方法确定的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分值及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教学的能力。包括教学组织、教学基本结构的掌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等能力;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儿教师和职教教师还要进行才艺展示(或技能测试);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作答;考生的用语及举止仪表属面试考察内容。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次招聘的《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迟到30分钟或者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2)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依次递补。面试程序开始后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