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核
其考生个人档案记载的信息为考核依据,体检合格人员于2013年8月2日前将个人档案交县教育局档案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
2836108(县教育局)
28331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然后报请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三)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动申请。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同时被聘用者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教育局审批,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考生所交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本方案只适用于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