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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方案招聘的通知(三)

2013-5-15  来自于:课评集

  八、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招聘总成绩,不累计加分。

  (一)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服务满一年以上)、“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凭证书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期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我县2012年招考聘用的100所“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且至今一直在服务岗位任教的,加5分。

  九、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答辩成绩的30% 才艺测试成绩的70% 加分。

  (二)招聘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十、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3年6月4日。

  (二)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不合格的,按报名岗位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费自理。

  十一、考核

  其考生个人档案记载的信息为考核依据,体检合格人员于2013年8月2日前将个人档案交县教育局档案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

  2836108(县教育局)

  28331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然后报请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三)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动申请。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同时被聘用者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教育局审批,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考生所交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本方案只适用于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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