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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森工总局所属学校招聘250教师的通知(二)

2013-6-3  来自于:课评集

  2、面试

  面试由各林业局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经总局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对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专业知识和从

  师素质以及课堂实践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由各林业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

  3、确定人选: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

  总成绩=(专业成绩 申论成绩)÷2×70% 面试成绩×30%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各林业局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林业局人事部门上报总局人事局审核后,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网站和黑龙江林业报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监督

  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监督电话:

  (0451)82627805(省森工总局监察局)

  (0451)82648539(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各林业局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林业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招聘的全过程。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参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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