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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通知(二)

2012-11-29  来自于:课评集

  2、面试

  (1)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的比例低于1:2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2)2013年1月6日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为试讲(含现场提问)和面谈两个环节组成,考察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试讲占60%,面谈占40%。

  (4)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我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由学校聘用。学校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竞聘,确定新的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与所聘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联系人:郑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54484,020-36254716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