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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35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2012-12-11  来自于: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35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为加强北仑幼教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北仑区(开发区)招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纪律监督程序暂行规定》(仑纪发[2006]10号)和《关于印发北仑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仑政[2011]69号)有关精神,结合北仑区2013学年幼儿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性质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指标:

  1.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5名;

  2.事业编制幼儿园保健医生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幼儿教师岗位

  1.基本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违纪及违法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限至2015年6月底前取得,未取得的不再续聘);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7日后出生)。

  2.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宁波教育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宁波市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2011年10月1日前已在北仑区内幼儿园任教,并至今仍在北仑区内幼儿园任教的幼儿教师(大学生实习期间不算);

  (4)2012年10月1日前已在北仑区幼儿园任教,并至今仍在北仑区幼儿园任教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学生实习期间不算)。

  (二)保健医生岗位

  现在北仑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6班及以上规模)、中小学从事保健医生或校医工作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事业编制人员放宽到宁波市范围内,事业编制人员报名需单位同意,录取后自行解决调动问题。以上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从事医生或护士(含校医、保健医生)工作满二年及以上(截止2012年10月1日);

  3.儿童保健、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或护理学等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上述专业中专学历;

  4.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或其他卫生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事业编制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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