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招聘动态 > 招聘信息 > 教师招聘 > 浙江教师招聘 > 2013年宁波象山县招聘19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3年宁波象山县招聘19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3-1-16  来自于:课评集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审核不予通过,并向考生说明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向鹤浦、高塘、培智学校职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具体分为四类:

  (1)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技能测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普通高中各学科职位。考试直接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上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学前教育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笔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4)其他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笔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总成绩相等,以项目一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5、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6、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2013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7、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1月14日

课评集提示:此招聘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站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请仔细辨别信息真伪。查看招聘防诈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