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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406名公办教师的通知(二)

2013-1-22  来自于:课评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所有非东莞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复审、试讲、考核(说课)、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体育馆篮球馆副馆(东莞市城区体育路3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但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预先登录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并手写体填写;

  (2)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时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含镇街人才办)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或档案保管合同或生源证明)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的社会人员,须提供人才代理协议复印件。

  (8)除报名表上的相片外,另交同底免冠正面彩色小一寸近照2张。

  4.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间及以上学校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进入到试讲和考核阶段的需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携带有关材料于3月30日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复审,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试讲和考核的资格,招聘单位可在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试讲和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试讲和考核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试讲和考核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普教系统公办教职工岗位。

  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2)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卡或户籍机关证明);

  (3)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5)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出具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含最近的工作单位证明);其中,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验证。

  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均要求A4纸(2份),还需提交本人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的正面免冠小一寸近照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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