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教学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与面试(试讲)成绩4:6的比例折算,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体检和考核。
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生及综治情况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五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98807、22119493、22117653.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以及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z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