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三)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招聘考核。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现场上课为主,面谈交流为辅,其中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尚须通过操作技能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要求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销行政处分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可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