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考方式及程序
(一)笔试
1.时间: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
2.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综合知识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学科知识。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 面试(说课和结构化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报考教师岗位的,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报考高、中、小学的相应学科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4.说课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60%计入总成绩(其中说课80%,结构化面试20%)。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2.按专业招考职位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1:1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
4.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6.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四)考核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2.应届毕业生至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