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在习水县政府网和习水县教育网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按程序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完善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不能提供者,经习水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相关待遇
1、按国家规定与当地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按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用好和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试行)》(习党发〔201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待遇执行。
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签约录用后,由聘用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且为聘用人员解决三年的住房或发放住房补助,每年住房补助不少于3000元。
五、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期间,未按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限内完善各项工作事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简章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5003(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2520213(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习水县监察局)
0852-2621990(习水县第五纪工委)
0852-2620216(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室)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