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3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2013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教师招聘公告”栏(下同)和鄞州教育网 (www.yzjy.gov.cn)查询成绩。
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无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六、技能测试
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小学书法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
七、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及规则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其中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成绩的20%合成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兼报考生若均进入所报职位体检对象的,则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参加体检)。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013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具体工作岗位按填报志愿表分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择两个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具体地说,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学校,如果符合A志愿学校,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学校,符合条件即被录取。如A、B志愿都没有聘用,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 96178、87406572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