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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3-3-16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我区中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中职教师师资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其中: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32名,重庆市统景职业中学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渝北区2013年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凡符合招聘范围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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