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录用后在指定的学校范围内通过学校与新教师双向选择进行聘用。
3、聘用对象在双向选择时未被学校聘用又不服从分配的、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未按时提供人事档案的以及事后被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招聘的人员在遂昌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为五年。
2、招聘的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需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予转正定级。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4、遂昌籍指遂昌县生源、遂昌县户籍、出生地在遂昌,如以户籍报名的以2013年3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现服务于遂昌县大学生志愿者视同遂昌籍。
5、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统一在中国遂昌门户网站(www.suichang.gov.cn)、遂昌教育网(www.zjscedu.org)发布,请考生注意这方面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8122601、8132599
举报电话:遂昌县纪委、监察局0578-8122345
附件1:2013年遂昌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2013年遂昌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昌县教育局
2013年3月13日
附件1
| 2013年遂昌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表 | |||||
| 招聘单位(学段) | 岗位(学科)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其它要求 |
| 小学 | 语文 |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符;其他人员所报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注明的专业相符。 | 8 | 大专及以上 | 遂昌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2年9月至今在遂昌中小学代课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作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需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
| 数学 | 7 | ||||
| 英语 | 1 | ||||
| 科学 | 2 | ||||
| 音乐 | 2 | ||||
| 美术 | 1 | ||||
| 体育 | 2 | ||||
| 幼儿园 | 幼儿 | 2 | 大专及以上 | 户籍不限;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2年9月至今在遂昌县县域内幼儿园任教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作要求)。 | |
| 合计 |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