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的面试采用答辩(含教师基本功,下同)加技能测试形式(答辩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其它岗位的面试采用答辩形式(英语学科答辩须用英语交流)。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公布在教育网和教育局门口公开橱窗上。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 奖励加分 面试成绩×60%;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 奖励加分 面试成绩50%。
8、体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考核。查阅面试对象人事档案,对面试对象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要求面试对象须在8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否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10、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和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且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者,根据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以下同),并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公示。
11、择岗。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从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与上同)以上且体检和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12、办理录聘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用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聘手续,办理录聘手续时须先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新聘教师见习期为1年。
四、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派人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的实行回避。
3、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对违反规定录聘的教师,将取消其录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事宜
1、坚持优生优聘原则,对参加应聘的2013年的硕士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实行加分奖励。具体如下: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专科毕业生加3分;专业对口的硕士毕业生加3分。奖励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分后。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毕业生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毕业生人数供少于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杠的也不予聘用。
3、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相近的,须提供高校所修课程,并视其必修课程从严控制,由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意后方可报考。
4、对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一经录聘,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不服从调配者将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6、新聘教师见习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