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时间和形式
(一)笔试
1、时 间:2013年4月20日(详见准考证)
2、地 点:路桥实验中学
3、科 目:①教育基础知识 ②学科专业知识
4、总成绩:100分(教育基础知识30%,学科专业知识70%)
(二)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 容:①备课;②试讲;③答辩(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另加试专业技能)。
3、总 成 绩:100分(备课20%、试讲40%、答辩40%)。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按照备课10%、试讲20%、答辩20%、专业技能50%计算。
4、进入面试办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3且总人数不超过最高岗位数的2倍进入面试,如遇最后取分出现相同则一并进入。
四、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体检办法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学科的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最后一岗如遇综合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为新教师,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自行把个人档案转到路桥区教育局,农村户口的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后进入公开择岗。未按时参加择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3、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与招聘范围、条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4、新聘用人员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给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一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续聘。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 州 市 路 桥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