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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平市政和县选调18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3-3-26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南平市政和县选调18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校:

  根据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需要,经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于2013年秋季从农村选调 名教师补充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选调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学科

  城区中学10名,面向农村中学、中职学校在职教师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小学在职教师选调。具体为:二中语文1名、数学1名、历史1名、政治1名、化学1名、体育1名,三中英语1名、物理1名、地理1名、生物1名。

  城区小学6名,面向农村小学在职教师和第一学历为中专学校毕业的农村中学在职教师选调,其中:实小语文1名,南小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星小数学1名。今后,第一学历为中专学校毕业的农村中学在职教师,须在小学任教或支教方可具备城区小学选调资格。

  实验幼儿园2名,面向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选调。今后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只面向乡镇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选调条件

  1、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奉献拼搏、积极工作、表现良好。

  2、中学教师选调要求:(1)工龄: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教师,2011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其他教师2008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2)学历:本科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大专或本科学历中应有一个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3)教师资格证: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4)普通话水平: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其它学科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小学教师选调要求:(1)工龄: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教师,2011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其他教师2008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2)学历: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中专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应有一个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3)教师资格证: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4)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其它岗位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幼儿园教师选调要求:(1)工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不限工龄;其他教师2008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2)学历: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中专或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个为幼儿教育(含学前教育)专业或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转岗培训结业证书(含岗前培训结业证书)。(3)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普通话水平: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参照《2011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

  选调资格审查时,必须持有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视为学历、教师资格证不符合选调要求。

  若教师资格证未标明学科的,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称学科为准;若上述证书和材料还无法认定的,则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中填写的任教时间最长的学科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1)2012-2013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的;(2)2012-2013学年度擅自离(脱)岗7天以上的;(3)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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