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笔试
1、时间: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文化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总成绩。
综合知识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知识。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各学校各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二)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时间:见准考证
2、地点:新文小学
3、内容:
主要采取说课等形式进行。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为初中二年级相应学科内容(其中报考化学学科职位的为初中三年级内容);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为幼儿园大班内容,并测试幼儿教师技能。
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1、根据各学校各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2、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4、放弃体检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核(审查)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