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聘用
1、南平市属中小学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南平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3、按当地人事部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
2、招聘单位对学历、学位、年龄及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简章公布的为准。
3、报考者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4、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平市属六所学校传真号码及联系人:
一、南平一中:
1、传真:(0599)8834754;
2、联系人:黄少娟,电话:(0599)8853660;
二、南平四中:
1、传真:(0599)8834048;
2、联系人:刘以灿,电话:13774635341;
三、南平实验小学:
1、传真:(0599)8863660;
2、联系人:叶水明,电话:(0599)8863660;
四、南平师范附小:
1、传真:(0599)8626859;
2、联系人:陈瑛,电话:(0599)8639253;
五、南平市盲聋哑学校:
1、传真:(0599)3833566;
2、联系人:刘智平,电话:(0599)3863498;
六、南平实验幼儿园:
1、传真:(0599)8629319;
2、联系人:王华,电话:(0599)883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