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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房地产辅导资料:房地产开发贷款(二)

2013-8-6  来自于:课评集

  2. 住房开发贷款

  2.1 借款人条件

  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企业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贷款证,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帐户

  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应为三级以上,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2 贷款项目条件

  已纳入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具备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证和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全)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其他商品房项目不低于30%

  其它

  2.3 贷款方式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保证担保

  2.4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3年

  3. 商用房开发贷款

  3.1 借款人条件

  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企业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贷款证,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帐户

  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应为二级以上,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不低于20000万元

  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00万元

  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规定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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