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
经营管理规划,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贷款证,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借款人为新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控股股东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同时借款人应具备房
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
其它条件
4.3 贷款项目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政府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同级
政府批准
贷款用于收购、整理和储备的土地应为有偿出让土地
项目区位合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有增值潜力,具有良好的出让前景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30%,且在贷款发放前足额到位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4.4 贷款担保
应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价值按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
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