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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的通知(三)

2013-4-10  来自于:课评集

  (四)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并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通州区教育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通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 考生现场自主择校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择校资格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自主选择学校后由通州区教育局报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在聘用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暂不具备教师资格,但须在聘用后3年内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监督

  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通州区人社局参与并给予指导,通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公告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13162(通州区人社局)

  0513-86512465(通州区教育局)

  纪律监督:0513-86514165(通州区纪委)

  0513-86514729(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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