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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面向社会招聘800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通知(二)

2013-4-13  来自于:课评集

  (二)统一笔试(2013年5月11日)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9∶00--11∶30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5月11日14∶00--16∶30 综合知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巡视并指导各地开展巡视工作。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2013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公告公布的岗位数量,分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县(市、区)。同时,将考生笔试成绩下发到各市(州)。

  2、面试资格审查。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下发后,各县(市、区)应及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上报,面试工作方案需包含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考官的抽选、题本制作、应急预案、组织领导、纪律监督及责任分工等内容。县(市、区)将面试工作方案及《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于面试前一周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

  4、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确定考核、体检人选(201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五)考核、体检(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审批聘用(201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选岗。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各县(市、区)填写《新录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州)审核同意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各县(市、区)编办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

  聘用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将新录用教师安排到岗。新录用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本年度新录用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由各市(州)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备案,并作为财政部门核拨各地新录用教师年薪总额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实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主动接受社会、新闻媒体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严肃考务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地方和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招聘结果,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对有关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掌握省政府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工作,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同时注意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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