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考试环节,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大学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笔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法律法规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面试由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试讲)组成,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在面试总分中,专业面试(试讲内容现场抽取)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面试总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公布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总分须达到8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专业面试(试讲)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公布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和贵州大学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