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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

2013-5-2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度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教育卫生)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3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82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类、卫生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不限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岗位对生源地或户口另有要求的除外);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10、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中小学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5月6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2011]148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2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按照临政发[2011]18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临沂驻军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定向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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