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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丰台教委招聘926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二)

2013-5-26  来自于:课评集

  三、考试事项

  (一)初试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初试,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查。初试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初试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初试成绩合格人数1:3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初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二)资格复查

  进入复试人员携带报名现场确认时的全部材料原件交区教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三)复试

  复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分为教师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两部分。进入复试人员先参加教师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合格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从报名到考核、体检结束,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尽快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教委咨询电话:6381103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63258398

  附件:1、2013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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