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发给考核通知.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
1.考核项目:学科能力测试和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学科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相应学科考纲规定的考试内容,从相关学科试卷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当场答题,由考核评审组相应学科的成员批阅,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根据学科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
(2)课堂教学:满分100分.课堂教学内容视相应学科教学进度而定,提前一天通知考核对象.
2.考核方式:由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组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等组成.
考核结束后,按按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计算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符合规定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 872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