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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的通知(二)

2013-5-30  来自于:课评集

  (2)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学院网站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

  5.体检和考核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对其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6.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将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五、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咨询电话:024-89800316 章老师、李老师

  2.招聘监督电话:024-89800912 赵老师

  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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